四川省茂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茂检民公告〔2022〕1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茂县“九格子火锅店”法人郑代勇与厨师刘盛强,从2021年11月初开始用食客吃剩下的废弃火锅油,经过熬制、残渣分离的方式提炼地沟油,并在平时营业中将提炼的地沟油参入火锅底料中,供食客食用。于2021年11月1 日至18日期间“九格子火锅店”共销售火锅78桌,销售总额为30967.00 元,以每桌锅底48元计算共计销售火锅锅底3744.00元。郑代勇、刘盛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茂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7-7419132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