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2020]513426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永国在林区内多次故意放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肖永国上述放火的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其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满,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本院将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会东县满银路西段26号)
联系电话:0834-6990571
特此公告。
会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8日